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增强责任感,避免群众到机关办事出现找人难的现象,便于群众投诉,我局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一、各股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并在明显的地方摆放桌牌。
二、工作证和桌牌上应标明姓名、部门、职务、工作职责和编号(工作证和桌牌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制作、统一编号)。
三、统计检查人员在外开展统计检查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和向当事人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
四、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在外进行统计执法时,必须预先通知单位、2人以上并佩戴工作证和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
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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