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我局制定公开办事制度,实行政务公开:
一、政务公开的责任。 局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局效能建设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各股室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应将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以及其他社会重点、热点问题的有关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主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 2、本局职责、各股室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等事项; 3、行政执法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 4、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对局内部公开内容: 1、各股室的工作管理制度。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情况: 3、局机关财务工作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及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4、局机关工作人员选拔、任免、晋级、交流、奖惩情况和公务员考核结果; 5、局机关发展党员和评先评优情况; 6、全局福利情况:包括职工福利、奖金等; 7、局机关固定资产情况:包括办公用房、车辆、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等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8、局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做到及时、真实、全面,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适时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 政务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通过媒体宣传、统计公报通报或业务会议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通过局务会议、职工大会定期不定期地公开相关内容,对公众普通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以及最后结果的公开,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局效能办或市效能办投诉,局效能办接到投诉后,应当认真给予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或告诫。对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欺骗干部群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OO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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